残疾人就业条例

2007年实施的条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是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经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7年2月25日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88号)
《残疾人就业条例》已经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