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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晶-抖音百科
女,1982年5月出生,大学文化。顾晶与罗翔于2009年4月建立恋爱关系后,同居于成都市青羊区王家塘街租住房内。 案情介绍
被告人顾晶,女,1982年5月出生,大学文化。顾晶与罗翔于2009年4月建立恋爱关系后,同居于成都市青羊区王家塘街租住房内。8月,罗翔之女罗菲(女,10岁,本案死者)到成都与罗翔、顾晶共同生活。其间,顾晶认为罗菲是其与罗翔感情上的障碍,遂产生杀害罗菲的念头。12月3日18时许,顾晶以带罗菲外出玩耍为由将罗菲骗至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其另一租住房内,用绳子勒颈致罗菲死亡。12月4日,顾晶将罗菲的尸体装进一红色登山包内,租车将尸体运至仁寿县黑龙滩水库附近企图埋尸未果,又将尸体运回锦江区大慈寺路32号楼下。顾晶打电话叫来其前夫林国栋,告知包内装有罗菲的尸体。林国栋与顾晶一同将登山包抬回房后,又于5日和顾晶一同到成都市春熙路一电器商场,由林国栋刷卡支付1000余元购买了一台冰柜用于藏尸。12月8日,顾晶购买菜刀等工具欲分尸,因未能砍动尸体关节部位而作罢。12月9日,顾晶因形迹可疑而受到公安机关盘问时,如实供认了杀死罗菲的事实。9日,林国栋亦被传讯到案,供认了协助顾晶隐匿罗菲尸体的事实。 法庭审理
检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顾晶是否构成自首的问题上。对此,二审法院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认定为自首。所谓“形迹可疑”,是指司法机关尚未掌握行为人犯罪的任何证据和线索,仅凭行为人的神态、举止等不正常而认为行为人可疑,或者司法机关虽已掌握了据以推测其行为与某宗罪行有联系的一定线索与 证据,但据此线索尚不足以合理地确定行为人就是实施某起犯罪的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