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2010年01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指出,对法律、案件事实认识上存在偏差导致案件改判等六种情形,法院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内容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已于2009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