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移动文物”指馆藏文物(可收藏文物),即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国家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单位以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或民间收藏。
文物系统
“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于2001年启动,截至2010年底,已全面完成了全国文物系统博物馆全部馆藏珍贵文物数据的采集工作,共采集文物数据超过166万条,其中一级文物数据4.8万余条,累计拍摄文物照片近387万张,录入文本信息3.05亿字,接收数据总量15.16TB,基本摸清全国文物系统馆藏珍贵文物家底。
可移动文物普查
国 家文物局拟于2012年至2016年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对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现状及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现状等基本情况进行普查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