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原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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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曾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根据2018年《
福建省
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在原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统筹海洋经济发展和渔业管理相关职责的基础上,组建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不再保留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1]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
无居民海岛
使用管理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