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1]),是指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选确定而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遗产项目,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的概念。[2]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是人类历史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重要里程碑。[3]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4],中国成为第6个加入《公约》的国家。[3]截至2024年12月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共收录533项遗产项目,对应于147个国家;其中,中国列入共计39项,总数位居世界第一。[5][6][7]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多样性中最富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文化的根本与源头,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和最宝贵的共同财富,是人类社会得以延续的文化命脉。承载着人类的智慧、人类历史的文明与辉煌,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3]
定义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第2条),非物质文化遗产(patrimoine culturel immatériel)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