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经2015年1月15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分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人才支撑、开放合作、法治环境、附则9章49条,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经2015年1月15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