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对犯有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作出的具体的行政制裁措施。其目的是确定环境行政责任,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多种具体形式。环境行政处罚广泛适用于不同的环境违法行为。[1][2]

环境行政处分和环境行政处罚的区别

环境行政处分和环境行政处罚虽然都是环境行政主体所作的制裁行为,但两者本质上是不同的行政制裁方式。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裁对象的不同:环境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环境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环境行政主体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2、形式的差异:环境行政处罚的形式多样,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而行政处分的种类有限,通常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