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经2011年10月31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9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批准,2012年2月20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6号公布。《规定》共23条,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相关批号
第66号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10月31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于2012年1月9日批准,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