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价值观可以说是个人对于家庭事务所抱有的一种观点、态度或信念,也是一个评价家庭意义与目的及理想家庭的标准,并影响着个人经营家庭生活与家庭相关事务的决定。
因此,凡是与家人关系、夫妻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及其他家庭或婚姻事务相关的观点、态度以及信念,都属于家庭价值观。
苗族家庭观
苗族普遍实行以父系为中心的小家庭制。家庭成员以两代或三代同住者多,四代以上同住的极少。多数是儿子结婚以后,即与父母分居另立家庭。父母多同幼子或自己最心爱的儿子一起生活。 在家庭中,男性家长有较大权力,女性家长其次,成 年子女有“参议”权。家庭财产只有男子才有继承权。分居时,除留一份给父母作“养老田”外,其余由儿子继承。兄弟多的实行平均分配。没有长子(或幼子)继承制。有些地方前妻长子可多分点,但没有形成制度。女子没有继承权。有的地方,如黔东南地区的部份苗族中,对未出嫁姑娘也分给小部份田产,供其作生活开支,叫“姑娘田”,由其同住父母或兄弟掌管,但姑娘出嫁后,便无权享受,也有的要到姑娘死后才收回。赘婿有财产继承权。寡妇若不另嫁,也可继承亡夫家产,如果转房,则由原夫儿子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