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宪法法院(朝鲜语:헌법재판소,英语:Constitutional Court of Korea),是根据修改后的韩国宪法设立的司法机构。院长的地位与大法院院长、国务总理等平级。韩国宪法法院的职责是通过建立特别的宪法裁决程序,对有关宪法的问题进行裁决,以保护宪法和保障国民的基本权利。[3]韩国宪法法院现任院长为李钟硕(이종석)。[5]
韩国宪法法院拥有裁定对总统、总理和法官的弹劾,决定解散政党,审查立法与宪法的一致性,解决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地方政府之间或地方政府之间的权限纠纷以及裁定有关宪法的申诉等5个方面的司法权。宪法法院由9名法官组成,任期6年,可以连任。[3]
1988年9月1日,韩国宪法法院成立;赵圭光(조규광)任第一任宪法法院院长。1993年6月11日,搬迁在斋洞的大楼;2007年11月9日,韩国宪法法院举行第五次亚洲法官会议。2012年5月20日至24日亚洲宪法法院联盟成立大会召开;2016年8月10日,亚洲宪法法院联合研究事务局申办成功;2017年1月2日,亚洲宪法法院联合研究秘书处成立;[2]同年3月10日,宪法法院裁定总统弹劾案成立,朴槿惠被即时罢免 。[3]2020年6月22日,韩国宪法法院分馆开馆。[2]2024年2月28日,韩国宪法法院裁定孕妇可随时鉴定胎儿性别。[6] 历史沿革
1988年9月1日,韩国宪法法院成立;同年9月19日,赵圭光(조규광)任第一任宪法法院院长。1989年1月25日,第一次违宪判决宣判,规定禁止对国家进行临时执行宣判的特例法违宪;1991年11月30日,韩国宪法法院修改宪法,设置3名非常任法官;1993年6月11日,搬迁在斋洞的大楼;1998年9月1日,韩国宪法法院举行成立10周年纪念仪式。2007年11月9日,韩国宪法法院举行第五次亚洲法官会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