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曾是山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018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整合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老年事业管理、老年人权益保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等职责,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规格,保留省中医药管理局牌子。[1]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