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

实施集团化运营管理的医共体
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是指以县级医院为龙头,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实施集团化运营管理。着力改革完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促进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医共体内人员正常流动、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合理规范,逐步实现“制度强、服务强”“人民健康水平高、对医改满意度高”的“两强两高”目标。[1][2][3]

基本介绍

根据当地区域特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数量、县级医院水平差异等实际,组建若干个(一般不超过4个)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医疗集团作为医共体。鼓励县域内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加入医共体。医共体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可不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基本功能定位不变。[1][2][3]

主要任务

  • 完善运行机制:完善县级党委、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推进机制;规范县域医疗健康总院设置,选强配齐领导班子;健全内部评价机制,强化整体监管。
  • 构建一体化管理机制:加强县域医共体与城市医院的合作,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开展巡回医疗、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
  • 推动业务协同共享:统一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内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医疗质量、规章制度等工作标准和信息系统,医疗健康总院成立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药械管理中心,推动业务协同共享。
  • 优化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医防融合,完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强化成员单位公共卫生工作履职,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