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子珣(约7世纪-692年),原籍雍州长安县(今陕西省西安市),是唐朝末期至武周时期的官员[1]。他在永昌元年(689年)因上书陈述政事而被授予左台监察御史一职[2]。后来,由于他的行为受到批评,他在天授年间被起复为朝散大夫、侍御史。来子珣以穿着华丽的服饰和轻松的态度著称,在朝堂上曾引起争议[3]。 人物生平
来子珣在永昌元年(689年)四月,因其上书陈事的表现,被任命为左台监察御史。在他任职期间,他曾对一位未按规定穿戴的朝臣提出弹劾,引用了“束带立于朝”的典故,这一举动引起了朝廷内外的广泛讨论。武则天对他表示信任,让他负责审查案件,他对案件的处理往往能够迎合武则天的意图。因此,他被赐予武姓,并被称为“家臣”。然而,他的行为也受到了一些人的非议。 在天授年间,来子珣遭遇了丧父之痛,但他很快就被重新任命为朝散大夫、侍御史。在此期间,他参与了一些重要的政治事件,包括指控雅州刺史刘行实及其家族成员谋反,并导致他们被处决。此外,他还曾在盱眙破坏了刘行实的父亲——左监门大将军刘伯英的墓葬。这些行动使他在官场上的地位得到了提升,最终被晋升为游击将军、右羽林中郎将。 尽管如此,来子珣的行为仍然备受争议。他常常身着华美的半袖锦袍,举止从容自在,这使得许多同僚对他持嘲讽态度。到了长寿元年(692年),他因某些原因被流放至爱州,并在那里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