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水下文物保护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条例。该条例于1989年10月20日国务院令第42号发布。
2022年1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1]

条例细则

(1989年10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22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1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下文物保护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