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1997年10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综述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1997年10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