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是中国根据1988年9月9日第21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的国务院办事机构,主任为宋涛。[3][2]
1991年3月中国国务院机构改革决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1][4][5]1993年8月31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6]1996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江泽民主席《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重要讲话发表两周年座谈会;[7]2014年2月,国台办和台湾方面的陆委会在共同确认“九二共识”的政治基础上建立了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实现了两部门负责人的多次互访;[8]2022年8月10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9]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遵循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方针、政策,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涉台事务;对各部门、各地区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制定涉台事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10][2] 发展历程
1991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决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 属机构序列;[1][4][5]1993年8月31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白皮书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台湾问题的由来及现状,阐明了中国政府关于台湾问题的原则立场和基本方针;[6]1994年12月27日电,国务院台办发言人就台湾当局负责人连战关于“现阶段的两岸关系是以经贸为主轴”的讲话发表谈话;[11]1996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江泽民主席《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重要讲话发表两周年座谈会。[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