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发兵”,就是指汉王朝或地方郡、国对于军队的调动,主要是指中央对地方军队的调动。汉代发兵有四种信物:虎符、节、羽檄、诏书。王朝设有符节台管理符、节、玺印。虎符要与诏书同时使用。节的使用没有地域限制。羽檄曾一度独立作为发兵信物,表示情况紧迫,请求援助的信物。西汉中央对地方控制力强,调兵权掌握在皇帝手中,东汉地方统兵权与调兵权逐渐合一,虎符发兵之制很大程度上被破坏,节不断流行起来。 介绍
这是军制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然而,却没有得到学者足够的重视,多数与军制研究有关的论著对它根本不提,少数学者对它所作的论述也极其简略,而且互不相同。如宋代陈傅良说汉高祖刘邦时“材官骑士散在郡国,虎符与檄召而后来”1。宋人钱文子说西汉“村官、骑士,非虎符不得辄发”。其门人陈元粹说:“(西汉)兵皆散于郡国,有事,则以虎符、檄召而用之。”2现代学者程树德说:“汉时发兵须有虎符。”3《中国军事史》说:“(汉代)发兵时,必须有皇帝的虎符和竹使符。”4《中国军事史辞典》说:“虎符,中国古代调发军队的一种信物”,“羽檄,汉代调发兵士的一种凭证。例同虎符。”5以上记述的互相歧异之处是显而易见的;而且,迄今还从未有人将汉代“发兵”作为一个制度加以研究。 主要信物
汉代发兵的第一种信物是虎符。《汉书》卷4《文帝纪》:“二年九月,初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颜师古注引应劭曰:“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长五寸,携刻篆书,第一至第五。”师古曰:“与郡守为符者,谓各分其半,右留京师,左以与之。”同样的记载又见《史记》卷10《孝文本纪》之《集解》及《后汉书》卷31《杜诗传》之李贤注。又《资治通鉴》卷13,汉高后八年(公元前180年)七月,胡三省注引“应劭[shào]曰”也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