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史馆-抖音百科
国史馆,官署名。国史馆是中华民国时期政府的最高史政机关,这里拥有珍贵齐全的国家史料信息,可分为清史、中华民国史、人物传记史料、学术论文集及史料重刊等九个类别,并设有史料阅览及图书期刊空间供民众前往阅览。清属翰林院,最早于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设于东华门内,掌监修《明史》、清史,有总裁、清文总校、提调、总纂[zuǎn]、纂修、协修等官。[1][2][3] 历史沿革
民国国史馆是由胡汉民、黄兴等于1912年3月呈请设立、经孙中山批示“深表赞同”,交付临时参议院议决则建立的。同年12月19日,临时大总统袁世凯明令颁布了《国史馆官制》,并于当日施行。《官制》规定:“国史馆掌纂辑民国史、历代通史,并储藏关于史之一切材料。”(它的任务是储藏有关历史的一切资料,以及编辑民国史和中国通史。)馆署馆长,由大总统直接领导,掌理全馆事务;设纂修、协修等,分任编辑事务。 但由于袁世凯的无暇顾及,国史馆也变得无足轻重。1917年4月,北京政府国务院以“成绩未彰,近更主持无人,形同虚设”而停办,一切馆务交教育部接办。教育部复于北京大学之下附设国史编纂处,由北京大学校长兼任处长,下设纂辑、征集二股,分别纂辑民国史及历代通史,征集有关史料。1919年8月,国务院又以该处附设北京大学“不足以昭郑重”,将其收归属下,并公布了《国史编纂处简章》。1927年9月,再将国史编纂处改称国史馆,增设监修一人,由国务总理监领;设馆长一人。另设总纂一人,负责史稿之鉴定,纂修、协修若干;典籍厅厅长一人,掌保管史稿及其他一切事务,典籍四人,采访员若干。不久,南京国民政府二次北伐,北京政府垮台,1928年6月废。 1934年1月,在中国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邵元冲、居正、方觉慧等提议重设国史馆,获决议通过。但由于当时日本加紧侵华,国民政府内外交困,重设国史馆被视为“不急之务”。在193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