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六附加议定书

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六附加议定书
4、邮联组织法以外的其他法规的核准方式,按各签字国的宪法规定办理。第四条参加附加议定书和邮联其他法规1、未签署本附加议定书的邮联各会员国,可以随时参加本附加议定书。 2、原参加各项法规、但未签署经大会重订的各项法规的各会员国,应尽快参加这些法规。

正文

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六附加议定书
第一条
(修改后的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