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普通住宅,指宅建筑面积较大或用作商业用途的房子。划分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办发{2005}26号)的标准进行具体界定,各省市参阅当地标准即可。[1] 2011年12月1日起,武汉调整了非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2]2022年5月16日,无锡市住建局对非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3]2024年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4]2024年12月1日,广州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5]2025年4月25日,四川省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6] 房屋标准
定义标准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不含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