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位于中国辽宁省抚顺市东部山区,是辽宁省的东大门,县城距省会沈阳120公里,东与吉林省梅河口市相邻,东南与吉林省柳河县接壤,东北与吉林省东丰县和辽宁省西丰县搭界,北与开原县毗邻,南与新宾县相连,西与西北同抚顺县、铁岭县相接;县境西至东经124°20′06″,东至东经125°28′58″,南至北纬41°47′52″,北至北纬42°28′25″。截至2023年,清原满族自治县总面积为3932.96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占82.7%,平地占13.8%,水面占3.5%,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辖14个乡镇,188个行政村。截止2022年底,全县总人口30.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75万人,农村人口20.75万人。[3] 清原于1925年(民国14年)设治。1928年设治完竣,正式建立清原满族自治县,设治当时由新宾县划入1个区20个村,铁岭县划入6个村,开原县划入2个区30个主村,海龙县划入两个半乡,柳河县划入半个区10个村。[3] 清原满族自治县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寒夏热;年平均气温为5.3℃;无霜期130天左右。2022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16036万元,可比价格比上年下降1.2%;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94565万元,增长1.6%;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34742万元,下降18.5%;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86729万元,增长4.7%。[1][3]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