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英语: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简称FDA),隶属于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的联邦机构[1],是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的最高执法机关[6],总部位于美国马里兰州蒙哥马利县和乔治王子县。[7]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历史可追溯至1862年美国农业部成立的化学司,后于1901年7月发展为化学局。[4]1906年6月30日,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签署《1906年纯净食品和药品法案》[3],该法案授权化学局对各州食品和药物贸易进行监管,打击不法行为。[8]1927年,化学局和相关机构被重组为食品药品和杀虫剂管理局,1930年更名为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隶属于农业部。[4][9]1940年,该机构被划归新成立的联邦安全局,[4][9]1953年移交卫生、教育和福利部管理。[4][9]1968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为卫生、教育和福利部内公共卫生署下属机构。[4][9]1972年,生物制品的监管权限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转至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9]1980年5月,卫生、教育和福利部被移除了教育职能,更名为卫生和公众服务部。[4][9]2009年,《 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赋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烟草制品的监管职责。[10]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一级机构,有9个中心级组织和13个总部办公室[11][1],在中国、印度、欧洲、中东和拉丁美洲等国际地点设立了办事处和工作人员。[7]截至2022年,共有18000名员工。[12]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是第一个将“监管科学”纳入其监管策略的机构[13],是具有强大科学功能并能够为工业界制定科学标准、指导工业界建立信用价值的执法机构,为世界许多国家对食品药品进行监督管理效法的样本。[14]
历史发展
成立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