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英文:claims)是指专利或专利申请中除说明书部分之外,由一系列有编号的表达式,或者更准确的说是名词词组组成的部分。权利要求以科学术语定义该专利或专利申请所给予的保护范围。它们不论在专利申请还是专利诉讼中都起着最关键的影响。[1]
历史沿革
专利并非自始至终都包含权利要求。在许多欧洲国家,直到1970年代以前,许多专利并未包含权利要求。当时,判断某一产品是否侵犯专利是非常困难且主观的,因为理解专利的保护范围的唯一途径是通过现有技术分析专利的 说明。自1836年专利法案颁布以来,权利要求已成为美国专利申请的必备部分。尽管如此,在采用权利要求作为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参考的专利法律体系中,使用权利要求的方式存在着显著差异。传统上,权利要求体系分为两种:[2] - 中心权利要求体系,即权利要求可以界定发明创造专利的"中心"。保护的确切范围取决于发明人在该领域内的技术进步贡献。这一体系曾长期在美国和英国使用,目前德国和其他大多数欧洲大陆国家仍在使用。 - 周边权利要求体系,即权利要求精确地决定专利保护的边界或范围。在此体系中,专利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撰写的权利要求责任重大。申请人获得的保护不会超过其所要求的范围,前提条件是该发明具备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这样一来,理论上第三方较容易检查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这一体系目前在英国和美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