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

准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1][2]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1]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2]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和转让。[2]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亦不得在银行开立账户。[2][3]
根据创办企业不同的法律形态,企业的营业执照分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4]
2014年3月1日起,工商机关管理机关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企业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开始推行三证合一,即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2016年10月1日起,全国开始全面实行五证合一,即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为一证;[1]2018年9月28日,全国首批异地办理的11张营业执照和1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诞生;[5]2019年3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6]2019年4月3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提高企业开办效率的通告 》显示,申请人通过“e窗通”平台办理业务,市场监管部门1天内予以核准并向企业颁发电子营业执照,企业设立后可当日一次性获取营业执照(免费公章)和发票,同时,平台还可以提供预约银行开户服务功能。[7]

法律规定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