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管理法

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管理法[1]旨在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2]。该法于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经过多次修订[3],当前版本是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该法规定了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内容,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4]

修订情况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予以修正。

三十三号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7月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