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检产品,是指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定,符合《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企业产品。免检产品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了规定的免检标志。[1]
2000年3月1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免检产品的条件、审定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1]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的公告》(2008年第99号),决定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该公告标志着食品类国家免检制度的终结。[3]
获得国家免检产品,产品必须达到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质量保障体系健全等条件,经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后,才能确定为免检产品。免检产 品生产企业必须定期报告质量状况,同时,质检总局每年组织对免检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实施严格监管,确保产品质量。[3]
定义
产品免检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产品免检只搞国家一级,不实行地方免检。免检产品自获准免检之日起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免除各地区各部门在生产流通领域实施的各种形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