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发布的文件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于1990年6月4日发布并实施的条例,该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1][2][3]

发布信息

1990年4月25日,《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

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