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1.5%,2020年目标56%,今后9年平均提高2.7个百分点。 2011年77.06%,2020年目标86%,今后9年平均提高1.0个百分点。 2011年87.4%,2020年目标90%,今后9年平均提高0.3个百分点。
正文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明确提出全区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市委、市政府也明确提出我市要与全区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的部署要求,全面达到小康社会建设标准,现提出全市与全区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分工方案。
一、2011年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任务实现情况
为监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国家统计局 于 2008年提出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文化教育、资源环境 6个大类23项具体监测指标。自治区增加地区生产总值指标,并把其中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分解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两项指标,即具体监测指标调整为6大类25项。根据国家统计局测算标准,监测指标总体实现程度达到 95%,可表述为“达到全面建成小康”。2011年我市全面小康总体实现程度为71.4%,比全区(75.2%)低3.8个百分点,比全国(83.1%)低 11.7个百分点,其中10项指标达到90%以上,7项处于60%~89%,6项低于60%,任务十分艰巨,需要付出更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