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贷款

2003年推出的应急贷款服务
应急贷款是国开行于2003年推出的应急贷款业务[1]。用于满足借款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资金需求,属于流动资金类贷款大类项下产品。[2]
应急贷款主要是用于与应对突发事件直接相关的事项,如购置救灾物资;紧急抢救、转移;以及解决企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短期流动资金紧张等[3]。2020年2月,农发行酒泉市分行向甘肃祁连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授信额度2000万元,以缓解企业防疫物资生产资金紧张的状况[4]。2023年8月,国家开发银行积极为京津冀等受灾地区提供应急和灾后重建融资支持,发放应急贷款8.65亿元。[5]
通过应急贷款方式,能够在地方政府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事件时,成为各级政府和财政建设应急反应机制的补充,并形成与政府应急体系相配合的联动机制,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6]

适用范围

开行的应急贷款主要是用于与应对突发事件直接相关的事项。对于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贷款用途主要为购置救灾物资;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受灾。人员发生的费用;修建因灾损毁的基础设施等。对于其他突发事件,贷款用途也可解决企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短期流动资金紧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