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任教师

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人
依据《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专任教师是指承担本专业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教学的教师。专任教师必须满足:一是要具有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二是要在统计的时段承担教学工作。

定义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规定,“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即:这些人员一是要具有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二是要在统计的时段承担教学工作。[1]具体包括:
1.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在统计时段承担教学任务的专职任课教师。
2.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在统计时段承担教学任务的“双肩挑”(行政、教学)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