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颁发的最高荣誉勋章之一,授予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2]
友谊勋章于2016年1月1日起启用,[3]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设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向友谊勋章获得者授予勋章及签发证书。[2]2017年7月,中国建立党、国家、军队功勋簿,确立以“五章一簿”为主干的统一、规范、权威的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2]2018年6月8日,中国国家主席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向俄罗斯总统普京颁授首枚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勋章”。[1][4]2020年11月6日,柬埔寨太后莫尼列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友谊勋章”。[5]2022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向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勋章”。[6]2024年7月5日[a]下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向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颁授“友谊勋章”,这是中国首次境外颁授“友谊勋章”。9月29日,巴西前总统、新开发银行行长迪尔玛·罗塞芙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友谊勋章”。截至2024年9月,已有12位外籍人士获得友谊勋章。[7][8][9][10] 历史沿革
产生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 称号法》,国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勋章”,授予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1]为国家最高荣誉。旨在通过树立中外友谊典范,向世界传递友谊和平、公平正义等基本理念,增进世界对中国的了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