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8”田连元父子车祸案

2014年发生在辽宁沈阳的刑事案件
2014年5月28日20时50分,中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南站项目部赵晓明醉酒超速驾驶越野车沈阳市沈河区由南向北行驶至青年大街二环路口南侧200米处时,突然驶入道路左侧逆向车道,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四车相撞,造成坐在牌照为辽EK5166的轿车司机、田连元次子田昱当场身亡,田连元及另外两人受伤。[2][1]
2015年3月31日,沈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赵晓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随后,田连元就民事赔偿向沈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向肇事司机赵晓明、租车单位中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车主张晓龙、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第一营业部索赔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14万余元。[2]
2016年5月23日9点30分,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赵晓明驾车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依法判决赔偿田连元各项损失129万余元。[3]

事件背景

2014年5月28日上午,田连元在北京录制完央视端午特别节目后动身回沈阳,其在本溪财政局工作的小儿子田昱驾驶一辆黄色名爵从本溪到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接他。[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