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8”田连元父子车祸案
2014年发生在辽宁沈阳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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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8日20时50分,
中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南站项目部赵晓明醉酒超速驾驶
越野车
在
沈阳市沈河区
由南向北行驶至青年大街二环路口南侧200米处时,突然驶入道路左侧逆向车道,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四车相撞,造成坐在牌 照为辽EK5166的轿车司机、田连元次子田昱当场身亡,田连元及另外两人受伤。
[2]
[1]
2015年3月31日,沈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赵晓明犯
交通肇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随后,田连元就民事赔偿向沈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向肇事司机赵晓明、租车单位
中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车主张晓龙、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市
分公司第一营业部索赔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14万余元。
[2]
2016年5月23日9点30分,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人民法院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赵晓明驾车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依法判决赔偿田连元各项损失129万余元。
[3]
事件背 景
2014年5月28日上午,
田连元
在北京录制完
央视
端午特别节目后动身回
沈阳
,其在本溪财政局工作的小儿子田昱驾驶一辆黄色
名爵
从 本溪到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
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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