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一九九0年至一九九二年用工业品以工代赈安排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一九九0年至一九九二年用工业品以工代赈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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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批转国家计委关于一九九○年至一九九二年用工业品以工代赈安排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0]21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关于一九九○至一九九二年用工业品以工代赈的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