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欧洲联盟于2018年5月25日出台的条例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英文名: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是欧洲联盟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落地实施的条例,前身是欧盟在1995年制定的《计算机数据保护法》。[3][1]
2019年,英国航空公司因为违反《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被处以1.8339亿英镑罚款。[2]2025年5月,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对TikTok开出5.3亿欧元罚单。理由是TikTok违反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关于数据透明度与跨境流动的规定。[4]同年6月4日,欧盟发布《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48条指南2.0版。[5]2026年1月,奥地利数据保护机构裁定微软公司通过Microsoft 365教育版向未成年学生设备植入追踪Cookie的行为违反《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并责令微软停止该类追踪操作。[6]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是评估数字教育内容合规合法性的重要法规之一,[7]核心规则包含数据最小化、存储期限限制、数据主体访问权、数据更正权等内容,同时对电子签名服务提供商的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3][8]《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规定只要数据的收集方、数据的提供方和数据的处理方有任何一方是欧盟公民或法人,就会受到该条例管辖。[9]此外,该条例还规定,对违法企业的罚款最高可达2000万欧元或其全球营业额的4%,以高者为准。[10]

发展历程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前身是欧盟在1995年制定的《计算机数据保护法》,彼时互联网才刚形成雏形。[9]2016年,欧洲议会就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并给出了两年的过渡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