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 《办法》于2004年3月17日由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以下简称“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以建设部令第125号文件形式公布,根据2007年11月26日建设部令第164号《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2015年05月0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共23条,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5号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2月24日经建设部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