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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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基本介绍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传染病,是指由于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
立克次体
、
寄生虫
等侵入,发生使人体健康受到某种损害以及危及生命的一种疾病,可以通过不同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传播,造成人群中传染病的发生或者流行。我国根据各种传染病的传染性强弱、传播途径难易、传播速使的快慢、人群易感范围等因素将传染病分为三类:甲类传染病属于传染性强、传播途径容易实现、传播速度快、人群普遍易感的烈性传染病,包括
鼠疫
、
霍乱
。这是国际检疫传染病,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向
世界卫生组织
通报。
乙类传染病
是与甲类传染病比较,其传染性、传播途径、速度、易感人群较次的一类,包括
病毒性肝炎
、细菌性和
阿米巴性痢疾
、
伤寒
和
副伤寒
、
艾滋病
、
淋病
、
梅毒
、
脊髓灰质炎
、
麻疹
、
百日咳
、
白喉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猩红热
病、流行性出血热、
狂犬病
、
钩端螺旋体病
、
布鲁
氏茵病、
炭疽
、流行性和
地方性斑疹伤寒
、
流行性乙型脑炎
、
黑热病
、
疟疾
、
登革热
。丙类传染病是根据其可能发生和流行的范围,通过确定疾病监测区和实验室进行监测管理的传染病,包括
肺结核
、血吸虫病、
丝虫病
、
麻风病
、
流行性感冒
、
流行性腮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