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平,男,汉族,1955年8月生,河北丰南人,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4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
曾任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2023年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1]
人物经历
1973年毕业于北京汇文中学,1974年在通县插队劳动,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北京市公安局警卫处工作,历任干事、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公安部警卫局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