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勋章是中华民国政府颁发的勋章,用于表彰在抗日战争时期有杰出贡献的文武官员和社会贤达人士。勋章中心图案为蒋中正肖像,周围环绕红色环形,象征着胜利;环形上共有8颗金色的星星,象征着八年抗战;环形外有光芒图形。整个勋章象征着获得抗战胜利勋章者历经八年抗战,功勋卓著,让胜利之光辉四射。 抗战胜利勋章的首批获得者共计98人,其中包括国民革命军一级上将16人,二级上将53人,中将23人,少将2人。值得一提的是,中共方面首批获得抗战胜利勋章的人也有3 位,分别是朱德(二级上将)、彭德怀(中将)和叶剑英(中将)(均为国民革命军军衔)。此外,还有一位非军职人员获得抗战胜利勋章,他是万县中国战时儿童保育院直八院长的燕重孑。 抗战胜利勋章象征着国家从此国运昌隆,亿兆国民从此幸福生活。 颁赠对象
1945年10月8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国防最高委员会通过《颁给胜利勋章案》,10月10日,公布了《颁给胜利勋章条例》,1946年1月8日修正为《颁给胜利勋奖章条例》,正式规定设 置了该勋章。其规定的抗战胜利勋章的授予对象是:凡中华民国官民对于抗战胜利著有勋劳者,得由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特授之,对于友邦人员之有贡献于抗战工作者,也得颁授之。 对公务员的授予标准为:1.对于抗战大计赞划匡襄勋劳卓著者;2.守土有功者;3.受敌伪胁迫不屈者;4.抗战期间服务八年以上且考绩优异者。
对非公务员授予标准为:1.对于国防建设有专门发明或重大贡献者;2.增加生产运输物资大有裨益于军需民食者;3.维护地方、救助灾难、保育难童者;4.宣扬正义、鼓励民气、作育人才著有绩效者;5.受敌伪胁迫不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