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倰

崔倰
崔倰(753年—823年),字德长,唐朝官员,封安平公[1]。他是徐州司马、怀州长史崔晊的曾孙,大理少卿崔涛的孙子,大理丞崔仪[2]甫的儿子。崔倰以其家族背景进入政坛,最初担任太庙斋郎,后来被任命为太平县、东阳县主簿。他在湖南江西地区担任过多个职务,包括宣州录事参军、苏州刺史等。崔倰因其廉洁和行政能力受到赞誉,但在处理某些事务上表现出偏执和急躁的性格特点。

人物经历

崔倰的职业生涯始于太庙斋郎[3],随后被任命为太平县、东阳县主簿。他曾服务于湖南和江西地区的多位观察使,包括李衡李巽。在李衡的推荐下,他获得了宣州录事参军的职位,并得到了观察使崔衍的高度评价。尽管如此,崔倰拒绝了加官晋爵的机会。他还曾在李巽手下担任副使,并负责河阴院盐铁留后的工作。在中央政府任职期间,崔倰先后担任侍御史、膳部员外郎、转运判官等职。他的工作表现赢得了朝廷的认可,被授予金紫并晋升为膳部郎中。此外,他还曾担任荆襄十道两税使。

政治活动

崔倰的政治活动主要集中在地方治理方面。他在苏州任期内的表现尤为突出,被评为考核第一名。在潭州湖南地区,他改变了当地的一些不合理法规,促进了商业流通。他还曾短暂地担任户部侍郎、判度支一职,在这个位置上,他因为坚持自己的立场而引发了一些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