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银行是为客户出具信用证的银行,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当事人之一。在国际贸易往来业务中,买方请求开证银行向卖方开立信用证时,需递交开证申请书,并交付一定数额的押金及费用。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书条款,按时出具信用证。信用证一开出,开证银行即要对信用证独立负责。如开证银行开立的是不可撤销信用证时,要对卖方、汇票背书人及正当持票人负第一付款责任。开证银行在见票、见单付款后,不能因买方拒绝赎单或无力付款而向出口商、议付银行、付款银行或偿付银行追索票据或要求退款。开证银行在履行付款责任之后,若买方无力赎单,则开证银行可以单方面处理单据或货物。所售货款不足抵补所付款项时,开证银行有权向买方追索不足部分。
概念介绍
开证银行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根据其自身的需要,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开证行一般是进口人所在地银行。开证行是以自己的名义对信用证下的义务负责的。
虽然开证行同时受到开证申请书和信用证本身两个契约约束,但是根据UCP500第3条规定,开证行依信用证所承担的付款、承兑汇票或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的其他义务的责任,不受开证行与申请人或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纠纷的约束。开证行在验单付款之后无权向受益人或其它前手追索。
拒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