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附件:中水水质标准

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附件:中水水质标准
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附件:中水水质标准》在1987.05.10由北京市政府颁布。

正文

第一条 为推动城市污水的综合利用,进一步节约用水,根据《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则方案》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所称中水设施,是指中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
中水主要用于厕所冲洗、园林灌溉、道路保洁、汽车洗刷以及喷水池、冷却设备补充用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