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民

宿州市原副市长
李兴民,男,汉族河南商丘人,1950年9月出生,安徽农学院农学专业毕业,高级经济师,197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宿州市副市长。[1][2][3]
2004年10月22日,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兴民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兴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受贿所得人民币56.4万元、美元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1]

人物经历

1968.10-1974.09,亳县大杨公社下放知青、大队长兼民兵营长、革委会副主任;[2]
1974.09-1977.09,安徽农学院农学农业学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