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行政复议

经济行政复议
经济行政复议是指经济行政相对人认为经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提出复议审查申请,由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经济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活动。

具体内容

经济行政复议不同于一般的经济行政活动。表现在:
(1)经济行政复议以经济行政争议的存在为前提。因为经济行政复议是法定的复议机关解决经济行政争议的法律行为,引发经济行政复议的前提条件是经济行政机关在国家的经济行政过程中实施了一定的行政行为,经济行政相对人对经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怀疑乃至于否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由此可见,经济行政复议是以经济行政争议为对象和内容,并以解决经济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因此,经济行政争议的存在是经济行政复议产生的前提条件,没有经济行政争议,经济行政复议也就无从谈起。应该指出的是:第一,经济行政复议虽然以经济行政争议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并以解决经济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但并非所有的经济行政争议都能够纳入经济行政复议的轨道来求得解决。第二,经济行政复议只是解决经济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此外还有经济诉讼和上级机关、权力机关的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