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1998年撤销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简称:电子工业部、电子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有的组成部门,1982年设立;1988年与原机械工业部合并;1993年恢复;1998年撤销。[1][2][3]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4]决定将第四机械工业部、国家广播电视工业总局、国家电子计算机工业总局合并,组建“电子工业部”;原四机部副部长张挺出任首任部长。[5]
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将电子工业部与机械工业部合并,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国务委员邹家华兼任机电部部长。[6][7]

简介

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第四机械工业部、国家广播电视工业总局、国家电子计算机工业总局合并,组建“电子工业部”;原四机部副部长张挺出任首任部长。
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将电子工业部与机械工业部合并,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国务委员邹家华兼任机电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