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与硕

原军官总队长、第三补给区司令
莫与硕(1903—1947),广东阳江人,毕业于黄埔军校第二期。历任国民革命军革排长、连长、营长、团长等职。民国21年任第十八军第十一师旅长。民国26年5月,任第九十八师少将师长。民国27年,任陈诚嫡系六十七师师长。民国28年12月任第八十六军副军长,率部与日寇作战,收复镇海。民国29年3月任中将军长。民国31年参加浙赣会战。民国33年在重庆任军官总队长、第三补给区司令。民国35年2月,任军政部广州区特派员办事处中将特派员,在广州负责接收敌伪物资及财产。民国36年被以共同私占大批枪械和贪污接管军用物资等罪状,判处死刑,执行枪决。[1]

人物生平

莫与硕,出身寒微,早年入私塾大馆及县立师范学校读书,后毕业于黄埔军官学校第二期炮科。历任国民革命军排长、连长、营长、团长等职,参加东征北伐。民国21年(1932),任第十八军第十一师旅长。民国26年5月,任第九十八师少将师长。民国27年,任陈诚嫡系六十七师师长。民国28年12月,任第八十六军副军长,率部与日寇作战,收复镇海。民国29年3月,任该军中将军长。民国31年,参加浙赣会战,6月,以“阵地失防,作战不力”被撤职。何应钦与陈诚同是蒋介石手下两个军事头目,但也互相倾轧,积不相容。当时,莫受顾祝同指挥配属王敬久两个军守金华。据莫说,这两个军与他不合作,致金华失守,但受处分的是莫与硕,革去军长职,押赴重庆受审,顾、王都是何应钦系,这是何应钦对陈诚的打击。
莫与硕
民国33年,在重庆任军官总队长,第三补给区司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