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均衡理论(General-Equilibrium Theory)与局部均衡理论相对应,[1]是着眼于整个经济的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价格及供求量决定的一种经济理论和分析方法。[2]该理论最初由19世纪法国经济学家里昂·瓦尔拉斯在《纯粹经济学讲义》中提出,并由阿罗(Arow)和德布诺(Debreu)利用不动点定理给出了严格的证明,[3]因此一般均衡理论也称为“瓦尔拉斯一般均衡”。[4] 一般均衡理论是将经济社会的价格体系当作一个整体来考察,从经济社会的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供给、需求和价格是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前提出发,研究所有的商品和要素的需求和供给同时达到的均衡对价格的决定作用。[5][1]每一个商品的需求和供给不仅取决于该商品本身的价格,而且取决于所有其他商品(如替代品和互补品)的价格。[6]商品的供给取决于生产要素的供给函数,商品的需求取决于消费者的需求函数,商品的生产取决于生 产函数,[5]一般均衡理论的核心问题是通过解出方程组,找出一个价格体系,[5]使每种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供给量与需求量同时趋于相等,社会经济达到全面均衡状态。[4] 一般均衡理论是对关于消费者均衡、生产者均衡和各个市场均衡的综合阐述,这种综合的着眼点是各种不同的市场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所有影响各种市场供求关系的因素,都被连接在一个相互依存的系统之中,这个系统中任何一种商品或要素价格的变化,都会波及整个系统而对其他商品或要素的价格及供求产生广泛的影响,从而打破所有市场的均衡,进而引起一系列的调整,直至再次同时达到均衡。[7]
理论实质
该理论的实质是说明资本主义经济可以处于稳定的均衡状态。在资本主义经济中,消费者可以获得最大效用,企业家可以获得最大利润,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可以得到最大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