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判断理论(social judgment theory)是一个关于自我说服的理论,由穆扎弗·谢里夫(Muzafer Sherif)、卡罗琳·谢里夫(Carolyn Wood Sherif)和卡尔·霍夫兰德(Carl Iver Hovland)三名心理学家提出。该理论认为,人们在接触新的信息时,会利用自己已有的态度对其进行感知和评价。在此过程中,原有态度起到一个指导框架的作用,形成了可接受与拒绝的态度范围。属于可接受范围的信息会被欣然接受,而不在此范围内的则会被拒绝。介入度越高,即个人对某一议题的关注或涉入程度越深,其可接受的态度范围就越窄,这时即使是微小的立场差异也可能导致拒绝。 内容简介
社会判断理论由Sherif & Hovland在1961年提出,他们认为:
1.个体所持有的态度不能用测量尺度上的一个点来代表,而应使用一段区域来表示。
2. 这段区域由三部分构成:可接受区,态度不明朗区与拒绝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