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政体),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法律程序,由选民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地方各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国家权力机关,并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

简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长期革命斗争中,根据巴黎公社苏维埃制度的原则,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总结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的经验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一是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二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集中人民的共同意志,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三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全国各族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地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