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寿昌

中国古代二十四孝人物之一
朱寿昌字康叔,宋扬州天长(今安徽天长)人。[1]以父[xùn]荫守将作监主簿,累调州县,通判陕州、荆南,权知岳州。州滨重湖,多水盗。寿昌籍民船,刻著名氏,使相伺察,出入必以告。盗发,验船所向穷讨之,盗为少弭,旁郡取以为法。[2]

人物生平

朱寿昌字康叔,宋扬州天长县(今安徽省天长市)人。
富弼韩琦为相,遣使四出宽恤民力,择寿昌使湖南。或言邵州可置冶采金者,有诏兴作。寿昌言州近蛮,金冶若大发,蛮必争,自此边境恐多事,且废良田数百顷,非敦本抑末之道也。诏亟罢之。
阆州,大姓雍子良屡杀人,挟财与势得不死。至是,又杀人而赂其里民出就吏。狱具,寿昌觉其奸,引囚诘之曰:“吾闻子良 与汝钱十万,许纳汝女为妇,且婿汝子,故汝代其命,有之乎?”囚色动,则又擿之曰:“汝且死,书券抑汝女为婢,指钱为顾直,又不婿汝子,将奈何?”囚悟,泣涕覆面,曰:“囚几误死。”以实对。立取子良正诸法。郡称为神,蜀人至今传之。